护照的延期、换发和补发

1、 护照有效期为5年,在护照有效期内无论持证人是否有出境记录均可延期,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

2、 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的),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

前申请办理。

3、 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

4、 旧版护照不再在护照上办理延期。可在旧版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持持照人护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领新版护照。

5、 出国旅游团队参游人员持用的护照有效期为1年,限随旅游团队一次出入境有效,不能办理延期手续。

6、 护照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7、 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补发新护照。

8、 对申请换发护照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在办理换发护照的加注手续后,在原护照签发页上加盖注销章并裁去护照的右上角,将失效

的护照发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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